保險/保險能「省稅」! 列舉扣除額2.4萬別忘了~


一年一度的報稅季節來臨,每年此時許多人總是一個頭兩個大,尤其今年繳稅在保險部分與過往的稅制不盡相同,讓原本就已經對報稅一知半解的民眾,更加是霧煞煞了!壽險業者提醒已購買保險的消費者,保險給付不只可以照顧遺族生活,所繳交的保費還具備稅賦優惠和節稅功能,可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!

根據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之前做的一份「台灣民眾保險觀念與行為」調查,有百分之61.4%的人,不知道保險費支出可列為所得稅列舉扣除額為每人2萬4千元,顯示大眾普遍對於該政策還不甚瞭解。

而民國95年所得稅法修正後,把原來包含在2萬4千元的健保費支出改為「單獨扣除」,也就是今年報稅的時候健保費將不計算在該額度內,對於已經購買人身保險的民眾而言,無疑是一項利多。

中國人壽提醒民眾,在申報保險費列舉扣除額時,要記得檢附保費收據或保費繳納證明正本,此外,也須留心,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須在同一申報戶,且必須是本人、配偶和申報受扶養的「直系」親屬的保險費才可申報,例如子女、父母或祖父母。

在投保未經政府核准通過的保單及住宅火險、汽車保險等財產保險之保費支出,不能列舉扣除。

對於高資產族群,保險是合法節稅的工具之一,不但可以保全資產,亦可預留繳交遺產稅的稅金;自實施最低稅負制後,對於民國95年開始生效保單將適用該稅制,如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同一人時,所申領人壽及年金保險的死亡給付超過3千萬元時,就會被課到所得稅。

不過,需注意的是,死亡保險給付的3千萬元免稅額,是以「申報戶」為單位,當受益人已成年,即為一申報戶,故每個受益人均可享有保險給付3千萬元的免稅額,未成年的受益人則要跟父母親合併申報,因此僅享有一個3千萬元的免稅額。想要利用保險作為節稅理財工具的民眾,得仔細在新制底下做好完善的規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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